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交大〔2017〕80号的精神,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艺术设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曾强
副组长:李强、李世佼
成员:吴彪、林立、时新、杜涛、赵青青、罗显怡
秘书:唐德兰、刘书超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加权平均成绩须进入专业排名前30%,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无考核不合格。
(4)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对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人才,经本专业3名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联名推荐,学院综合测试合格,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后,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取得推免资格,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人才是指在校期间获得A类学科竞赛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3位),或发表SCI、SSCI、E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排名第1)的学生。
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产生办法
本细则所指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是指:从本校本学院推免生申请者中根据申请者总测试分择优选拔产生的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四、推免生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我院的2020年推免生计划,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艺术设计学院本年度相关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情况如下表:
艺术设计学院本年度推免生专业及名额分配
本科专业(大类)名称 |
推荐名额 |
设计学类 |
3 |
工业设计 |
1 |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艺术设计学院2020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9月9日上午10:00前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推免申请和相关材料(见附件1),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指标,结合专业、学生人数等情况,从符合推免条件的申请人中,按照学生“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加权平均分(百分制)×0.7(总分70分)、奖励分(总分10分)两项总分由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序(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特殊优秀人才可不参加综合排序),于9月12日上午10:00前产生参加推免生综合测试的候选人名单。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奖励分包含科技竞赛、学术成果和其他,其总分值不得超过10分,单项分值不得超过学校公布项目的最高分;科技竞赛类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四)取得参加推免生综合测试的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在9月12日上午12:00前到学院教学办公室报名。9月12日下午14:00在学院会议室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不及格的不能获得推免或录取资格。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于综合测试结束后按学生“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0.7+奖励成绩(总分10分)+综合测试成绩(总分20分)三项总分由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序(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特殊优秀人才可不参加综合排序,综合测试合格即可获得推免资格),根据推免名额择优确定推免资格获得者名单,并于9月13日-9月15日期间公示三天。9月16日中午12:00前将本学院推免资格获得者学生名单及全部要求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
(六)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推免资格获得者名单及材料后,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产生推免资格获得者名单,并予以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将推免资格获得者要登录“推免服务系统”。
(七)需说明事项:未完成的专业推荐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统一调剂,在保证专业领域接近的情况下,按学生综合成绩顺位递补。
六、本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计分办法
加分类别 |
获奖级别 |
总分值 |
加分值(分) |
科技 竞赛 |
A类(排名前5)一、二、三等奖 |
5分 |
5、4.5、4 |
B类(排名前5)一、二、三等奖 |
4、3.5、3 |
C类(排名前5)一、二、三等奖 |
3、2.5、2 |
D类(排名前5)一、二、三等奖 |
1.5、1、0.5 |
小计 |
|
5分 |
|
学术 成果 |
SCI、EI、SSC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
5分 |
5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含《重庆交通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
3 |
公开期刊论文 |
0.5 |
发明专利 |
3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
0.5 |
小计 |
|
5分 |
|
其他 |
公派海外(境外)学习经历(半年或一学期以上) |
2分 |
1 |
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市级、校级) |
2、1、0.5 |
个人荣誉(国家、市级) |
2、1 |
小计 |
|
2分 |
|
奖励分最高加10分 |
说明:
1.科技竞赛分类依据为《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交大〔2016〕327号),《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分类调整结果(2019版)》。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对竞赛项目进行了增补,详见附件4
2.论文应为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单位作者为重庆交通大学),刊载期刊为国家正规期刊,由学院认定;多篇论文可累加计分,每篇论文只计第一作者。
3.专利、软件著作权本人应为第1发明人并获得授权(专利权人为重庆交通大学),内容须与专业相关,由学院认定;其中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每人限2项。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须通过结题验收),每项只计前五人,按照50%、25%、15%、5%、5%计分。
5.所获加分需提供证明材料,1项成果多次获奖时以最高分记1次;所获奖励、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等均须为大学在读期间获得,截止日期为《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填表日期。
七、本学院综合测试评分办法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取得参加推免生综合测试候选人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测试内容为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两项,每项10分,总计20分。
(一)综合素质测试,考核专家根据预设问题对学生进行提问,学生进行相应答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
(二)专业知识测试,学生自由抽取预设问题进行回答,考核专家对其回答进行评价。
考核组成员根据学生现场综合测试情况进行评分,计算平均分作为最终成绩。
艺术设计学院
2019年9月6日
附件
附件1:推荐材料清单
附件2: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3:申请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教授推荐信
附件4:艺术设计学院本科学生学科竞赛分类调整结果(2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