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级、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我院学子向身边的榜样看齐,在全院范围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全面提高艺术类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自2019年度开始,在全院开展院级“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学习进步奖”等评选表彰工作。现就2019年度首届评选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院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李世佼
副组长:李 强、林 立
组 员:刘书超、胡金波、蒋志强、曾 理、唐德兰、赵青青、罗显怡、杜 涛、李伟湛
二、奖项设置与评选范围
(一)奖项设置
集体奖项:优良学风班3个
个人奖项:学习标兵10个、学习进步奖3个
(二)评选范围
评选表彰每年一届,面向全院各年级学生和所有班级(大一新生除外),一般在下半年进行。
院级各项优秀评选表彰工作是对《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的延续和深化,此前已获得校级及以上同类别荣誉表彰(限以下几项:先进班集体、明德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班级和个人,不重复参加院级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优良学风班
1.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良好,综合素质高。
2.全班同学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全班无损害学校、集体、他人利益和荣誉的现象,本年度无一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课堂秩序良好,有健全的考勤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课堂到课率高,没有被学校通报批评。
4.全班学习成绩好。本学期内,全班同学课程考核平均成绩高,不及格的人门数较少,无退学或延长学籍学生,全班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5.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按以下方式加分:国家级奖励加6分,市级奖励加5分,校级奖励加3分,院级奖励加2分,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有多名学生获得同一荣誉的,按学生人次累计加分。
6.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如自联专业实习、“暑期三下乡”、公益活动、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勤工俭学、职场体验等),并提交成果报告、顺利通过考核鉴定。每人至少完成1次、班级汇总次数多者优先。(备注:本条2020年度正式实施,今年参照执行)
7.英语四级、六级通过率高。最近学期全班同学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同比上学期提高10个百分点及以上者,可优先参评院级“优良学风班”,同时对辅导员进行相应奖励表彰。
(二)学习标兵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行为规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积极向上,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所有课程无补考重修,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CET—4取得426分及其以上分数,体育成绩达标(残疾等特殊学生应达到体能考核合格标准)。
3.刻苦努力,成绩突出,热爱所学专业,专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内,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的课程加权平均分在85分以上。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并荣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5.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如自联专业实习、“暑期三下乡”、公益活动、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勤工俭学、职场体验等),并提交成果报告、顺利通过考核鉴定。一、二年级至少完成1次,三、四年级至少完成2次。(备注:本条2020年度正式实施,今年参照执行)
6.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有钻研精神和一定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校内外公开刊物或报纸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在学校135帮扶计划中表现突出,所帮扶的对象进步明显。
(三)学习进步奖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和执行《重庆交通大学学生手册》和艺术设计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不旷课、不早退,课程考试、考核无违纪舞弊现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体育成绩达标(残疾等特殊学生应达到体能考核合格标准)。
3.最近学期与上学期相比,专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内进步10名及以上,且无挂科记录的;或在学校135帮扶计划中表现突出,学习成绩进步明显、实现了不及格课数和不及格学分全转化的。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申报推荐
各奖项主要采取班级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的方式。也可由辅导员老师补充推荐,一般各类别最多分别推荐1个候选班级或学生。
候选班级和学生分别填写《艺术设计学院2019年度首届“优良学风班”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艺术设计学院2019年度首届“学习标兵”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艺术设计学院2019年度首届“学习进步奖”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并附材料目录,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备查、电子扫描件学院留存建档),纸质版和电子档均提交到辅导员老师处,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5日,使用A4纸双面打印。
2.学工办审查
辅导员对候选班级和学生的推荐表与支撑材料进行收集、初审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于2019年11月20日前汇总提交到院学工办。11月22日前由学工办负责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或班级)进行资格复审,并提出院级评选表彰建议名单。
3.学院研究确定
2019年11月25日前,由学院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各系部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研究确定拟表彰名单。
4.公示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拟表彰名单至少公示3天时间。
5.行文表彰
2019年11月30日前,将公示结果报学院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最终表彰名单,下发学院表彰文件。
五、表彰奖励
(一)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
(二)对获得艺术设计学院院级“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学习进步奖”称号的班级和学生,学院将组织召开全院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奖励,相关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院级“优良学风班”每个班级奖励500元,“学习标兵”和“学习进步奖”每人奖励200元。
六、事迹推广
由学院新闻通讯中心对获奖班级或学生进行专题采访报道,并利用校内外媒体宣传推广。
七、相关要求
全院各年级和辅导员老师应对本次评选活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并对参选学生及班级的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同学和老师监督,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客观、真实、有效,真正起到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1:艺术设计学院2019年度首届“优良学风班”推荐审批表
附件2:艺术设计学院2019年度首届“学习标兵”推荐审批表
附件3:艺术设计学院2019年度首届“学习进步奖”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