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交大〔2017〕35号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阵地,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教书育人、课堂管理和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的责任,应遵守以下基本规范。
一、遵守“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要求,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禁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感染学生。严禁学术不端、言行失范、败坏师德的行为。
三、有“爱心、责任、进取、奉献”的职业精神,履行关爱学生成长的责任,把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贯穿教学工作全过程,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严禁以教谋私、收受学生财物,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侮辱学生等言行。
四、遵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按照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进度教学,按课表安排上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严禁私自调、停、代课,严禁无教案上课。
五、遵守学校教育教学纪律,认真履行课堂管理职责,提高课堂掌控能力,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严禁对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席,不带教材、不听讲、不做笔记、玩手机等行为不闻不问、不矫不正。
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开展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重学生学习方法引导,注重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成效考核。
七、服从统一的教学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备课、编写教案、辅导答疑、指导实验、作业批阅、试卷批改、成绩评定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八、教材选用必须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哲学与人文社科类课程不得选用外文原版教材。
九、自觉接受教学督导、领导听课及课堂教学检查。